现在提起物业管理,不少人有过“添堵”的经历,斥巨资买下的房子,或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,或是因为水电暖气等的维修养护责任不明,或是车位只卖不租,或是物业收费不合理,如此等等,让许多人“平添一段愁”。

 

  一个好的物业团队,不仅能提高小区的居住档次,更能使业主享受到品质生活。但是,现在由于很多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,使得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出现在我们身边,身为业主的我们,是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了!如果你还在为物业问题而发愁,别急,楼市通本期特别推出“解读西安物业闹心事”专题,更将会邀请物管局专家为大家答疑解难。

 “西安物业烦心事儿”活动内容
  楼市通论坛携手西安物业专家举办“2010年西安物业烦心事儿”正式开始,您可以将自己遇到的“物业烦心事儿”,通过楼市通论坛发帖或者电话的方式告诉我们后,将给您出最好的解决方案。还等什么?快来唠唠吧!

活动时间:2010年8月3日——2010年8月29日  活动主办方:华商楼市通
活动安排:如果您有物业问题,请于8月3日—8月29日,在 西安楼市—【物业闹心事】发帖写下您的物业烦心事,结束专家会在线上与您互动答疑。
特别提示:8月6日下午3点至5点半,华商楼市通将特邀【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全笙会长】,倾听您的物业问题并同时进行网络在线互动,欢迎您的参与。  专家电话答疑:029-95191029 88312226

本阶段您可以在线投诉或电话投诉“烦心事儿”,每个问题都会由西安物业专家答疑,并作出网络回复。

 

 说出你身边的物业闹心事

   物业烦心事——我们的问题谁解决》业主调查问卷结果

   华商楼市通专访【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全笙会长】

物业服务待提高 完善管理细则是关键

          近期,西安市物价局开始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进行审验,收费与服务是否质价相符等问题,是本次审验的主要内容。可以看出,目前社会对于物业所衍生出来的问题,越来越关注。

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8月6日,在华商楼市通举办的《物业烦心事——我们的问题谁解决》热线活动中,本站特邀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全笙会长,接听网友热线,并现场为网友针对物业问题,做出解答。活动反应热烈,不少网友积极参与其中。

         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,对于业主所反映的物业问题有了怎样的新进展?哪些问题已经得到改善?而根据本站制作的物业问题调查表显示,有73%的网友,认为西安市大部分的物业费收费不合理;50%的网友不了解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,应注意哪些事项… …可以看出,目前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很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 2010年9月1日,本站结合调查表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,以及针对前期活动中的物业问题进行追踪跟进,在次采访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全笙会长。

【访谈人物】: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张全笙会长

【以下为访谈实录内容】:

华商楼市通:物业公司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的怎样的?

          物业协会张全笙会长: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在于,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进行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,并有权要求小区住户加以配合。房屋、设备、保洁、绿化、持续维护等都是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,业主签合同的时候应按照条款查看,收什么费用以及怎样收费都有明确规定。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小区住户委托,并收取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用,就必须要尽到提高小区居民居住质量的义务。主要包括:尽力大大派委托管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,并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费。对于居民提出的要求,要在各项制度许可范围内认真满足。遵守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各项有关决议,小区管理制度和政府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如果有些事项不在物业公司处理范围内,那么应该及时向业主说明,为何解决不了以及该去向哪些部门反映。在物业公司范围内的事情,是必须在第一时间为业主尽快解决的,但是在物业公司范围内的事情,则应当协助业主去解决。

华商楼市通: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,应该注意哪些事项?

          物业协会张全笙会长:目前政府规定的是,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,双方须注意以下事项:首先,物业公司应该遵守物业协议中的内容;其次业主,应当仔细阅读《业主守则》,其主要内容是,清楚的告诉业主,业主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和业主应尽的职责。最后,业主应当和物业公司联手起来,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。如果后期出现问题,两方面要及时沟通。【查看详细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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